保密竞业限制
尚德律己,梓匠轮舆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
在“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强国、以创新驱动发展”这一国家战略背景下,企业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已是大势所趋,由此将会诞生更多“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作为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路径,更备受企业关注。事实上,笔者检索的大量案例也反映出该规律。以贵州省为例,在“大数据项目”落户贵州这一政策导向驱动下,入驻贵州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会越来越多,这也是未来影响贵州省内用人单位关注竞业限制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
保护商业秘密,防范企业用工风险,用人单位应从用好“竞业限制”这一法宝开始。尚梓始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