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尚德律己,梓匠轮舆
2008年8月周某入职某集团公司处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每月复合报酬为底薪+奖金。2015年4月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3年度、2014年度的剩余工资。
周某的代理律师江华律师认为,虽然员工手册明确“年度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业绩为基准,以本年度各月份绩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为依据,结合年度考评结果来计核”,但没有明确公司年度亏损不发员工年度绩效奖金,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可以少发或不发被告工作期间按年薪计算的年终绩效奖,故应按约发放。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仲裁请求。